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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8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561

绵府发〔2017〕2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精神,抓住科技城建设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点城市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全市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水平和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一)扩大对外开放领域。鼓励外来资金参与绵阳科技城建设和产业发展,突出抓好工业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全方位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成果。全面落实国家、省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政策,营造吸引境外和省外资金、技术、人才等的良好环境,积极承接境外和省外产业转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来资金参与绵阳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参与推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开放创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标准制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快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铁路口岸等开放平台规划建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全面打造江油驻东盟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西尼可非洲投资贸易平台等跨境发展新通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功能,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快中德(绵阳)创新产业合作园、欧盟创新中心、英国剑桥科技孵化中心、中国(绵阳)科技城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国别合作产业园和孵化园建设,加快汽车产业园、智能电梯产业园、通航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15个特色专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建设国别合作产业园区和特色专业园区。推动“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融合发展,以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职业教育、医疗康养、智能制造工程应用研发等为重点进行合作,全面覆盖绵阳优势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口岸办、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开放外商投资市场空间。支持外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鼓励外资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我市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助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相关补助。(市科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引导,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五)加强重大引资项目财政支持。投资补贴方面,对新引进的我市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式签约后,项目承接地财政每年按照该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可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

租金补贴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租用我市境内标准厂房,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搬迁补贴方面,对新引进搬迁落户绵阳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投资、产出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搬迁补贴。

物流补贴方面,对新引进搬迁落户绵阳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投资、产出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按企业搬迁后货物物流成本增加的部分,可给予一定的物流补贴。

贷款贴息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对其固定资产投入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要素保障方面,对新引进的用水(电、气)量较大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按工业用水(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水(电、气)价补贴。

基建补助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参照土地出让底价,可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的时间节点梯次兑现补助。贡献奖励方面,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要求的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受益地方财政根据项目对经济社会的新增贡献,可给予一定的贡献奖励。

基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开展资本招商。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绵阳重大产业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绵阳优质企业,打造优势产业生态圈。鼓励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引进国内优质资本,推动产业技术优化升级。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整合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支持财政金融机构互动,支持引资项目发展。

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对市县(市、区、园区)共建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我市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类项目,在投资补贴、租金补贴、搬迁补贴、物流补贴、贷款贴息、水(电、气)价、基建补助、贡献奖励等方面,市财政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及项目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上述市级配套政策,在投资入股、厂房代建、设备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资助、研发补助等方面制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政府物流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符合产业规划的省、市重大生产性引进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措施。对外来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可根据重大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的新增贡献给予一定奖补。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我市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符合条件的研发设备依法享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及创新型项目,可对城镇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补助。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对困难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缓缴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完善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征收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对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园区电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在绵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等政策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工业企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按现行标准的60%执行,对重大工业项目和工业地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收费。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政策,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能源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境内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38号)政策规定标准予以奖补。(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绵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以跨境融资风险参与等方式将境外资金以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外汇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扩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同等纳入全市各类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基金)支持范围。鼓励跨国公司在绵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绵注册及迁入绵阳以投资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注册地政府可给予开办资助。对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融资租赁等先进服务业项目可免费或低租金提供办公用房。鼓励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扩大产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资本金或利润再投资的,可根据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系统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来绵创新创业。大力实施“千英百团”聚才计划、“涌泉团队”资助计划、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专项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团队来绵注册兴办企业,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重点投资类项目,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引荐高层次人才。

深入推进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家科技城(绵阳)分市场建设和中国军民融合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海智计划绵阳基地申报及建设工作,搭建海外人才推荐引进平台。运行和维护好外国人服务站,落实完善外籍人才居留政策。持续优化人才生活环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落户、保险转移接续、方便性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各类审批事项,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在线进度查询”,实现投资项目透明公开、限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发〔2017〕3号)有关措施,为重点投资企业和本地企业提供“七有”和“一二三四”精准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除跨区域或需市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并购上报流程。积极争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授权地区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简化外商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1年内可多次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强自贸协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促进自贸协定双向优惠关税项目惠及更多企业,鼓励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扩大出口。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的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落实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政策措施,优先推广运用在绵投资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绵阳造”优质产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机构采购、使用“绵阳造”产品。引导企业就近配套,开展产品互连互采互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大力推动“绵阳造”产品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侨办、绵阳检验检疫局、绵阳海关、市政府口岸办、市科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发挥好科博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商协会与科博会的联系合作,建立国内外客商邀请渠道,推动论坛活动品牌化、主题探讨务实化、嘉宾要求高端化、客商组织精细化,深入搭建国家科技、经贸、文化交流平台。积极参与西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旅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引资引智工作。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产业项目。(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绵阳博览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外汇管理服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有效落实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等各项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落实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牵头)

(十八)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符合条件的涉外单位邀请外国人来绵,可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预申请口岸签证,受邀外国人在抵达成都口岸后直接办理口岸签证入境。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申请5年以内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建立完善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转换机制,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完善举措,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十九)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来绵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和维权援助“互联网+”新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海关的保护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力。(市科知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商事权益保障社会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实行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从业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切实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评估、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鼓励外来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境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中心,提供仲裁、调解、贸易摩擦预警等服务,强化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功能。(市科知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绵阳博览事务局、市中级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级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研究,找准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产业、行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投资促进方案。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政府目标管理对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外资和国内省外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排名前4名的县市区(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各级政府要加强签约项目落地督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抓好项目落地实施。(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目督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力量配备。加强对外开放工作培训,打造适应形势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化工作队伍。探索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大胆创新、勇于担当、激情干事。市政府对在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及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大、成效特别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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